請各社團務必注意以下事項:
📌 每月至少須申請2次活動。
📌 活動結束後2週內,須繳交活動成果表及活動照片4張。
📌 如使用線上流程申請,亦請務必確認案件已依預設流程完成送件並送達課指組歸檔,近期有部分案件因卡在指導老師簽核而未完成流程。
上述資料將影響:
🔹 社團評鑑評分
🔹 指導老師費用核發
另依本校社團輔導辦法規定,若社團長期皆無活動紀錄,期末將提送社團輔導委員會討論停社或解散事宜,請各社團務必依規定時程辦理。
提醒有申請3、4月份指導老師費用之社團,可於上班時間至課指組確認是否已繳齊:
✔ 2次以上活動申請表
✔ 活動成果表(含4張照片)
如尚未補齊,請於115年5月15日(五)16:00前完成補件。
課指組將於5月15日(五)16:00起統一檢查,未符合規定者,將取消核發指導老師費用,請務必留意。
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課指組。